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清明节放假一天的规定,08年清明节4月4日(周五)我院放假一天。为方便患者节日期间就诊,4月4日(周五)上午安排门诊,由周五上午出诊医师应诊。
4月5日(周六)上午门诊照常。
请患者及家属互相转告届时来诊。
门诊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