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临床医学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德高医粹的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教委教高[1992]8号文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临床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我校直属及非直属临床学院承担教学任务并已获得临床学院教师资格认证的教师中开展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的工作。经审定的教授、副教授,由学校发放聘任证书。一般聘期为三年。
一、指导思想
临床学院承担着临床教学的重要任务,为更好地完成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基本教学任务,更好地培养医学人才,根据我校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特点,结合临床学院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合理设置临床教师高级职务的岗位数,按照教学任务的需要评聘临床教师的高级职务。
二、评聘范围
1.临床学院中获得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师资格认证或留学生教师资格认证并具有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
2.承担我校研究生培养或教学任务的卫生技术及管理系列的高级职务人员。
3.已遴选为我校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三、评聘条件
评聘临床高级职称教师的任职条件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任职条件的规定,全面考核,择优评聘。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工作的特点,在评聘中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一)兼聘教授的要求
1.入门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各项)
①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卫生系列正高级技术职称。
②评聘临床兼职教授必须是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教学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在教学中能够认真备课,认真带实习、见习,指导学生查房,讲授病例。钻研教学,不断改进教材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善于培养学生创造性学习的能力,在同行评、专家评及学生评方面取得良好以上评价。近三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出现教学差错。
2.基本条件(应具备基本条件中的任两项):
①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临床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均理论授课时数在6学时以上,或年均理论授课时数为理论教学总时数的1/6以上(含实习小讲课学时)。
②近三年承担本科生的见习、实习教学任务。
③近三年内参与研究生教学或指导研究生(含七年制)不少于2名。
④本人已被聘为天津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不受业绩成果限制)。
3.业绩成果(应具备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①参与完成质量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8名)。
②论文发表: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论文1篇(公开发表2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科研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是中华系列杂志的论著)。
③教学改革项目:近三年主持局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参加省(部)级(前3名)或局级(前2名)以上教学改革项目2项及以上(含2项)。
④科学研究项目:近三年主持局级科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局级(前2名)科学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含2项)。
⑤成果奖:近五年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成果证书有署名者)。
⑥教材与专著:参与教育部或卫生部规划教材的编写(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协编/自编教材编写工作(主编或副主编);参编国家级医学专著或省市级医学专著(主编或副主编)。
⑦学术职务:担任全国医学会专科学会委员以上,或担任省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以上,或专科学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以上的学术职务。
以上条件,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及在临床教学中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兼聘副教授的要求
1.入门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各项)
①要求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评聘临床兼职教授必须是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教学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在教学中能够认真备课,认真带实习、见习,指导学生查房,讲授病例。钻研教学,不断改进教材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善于培养学生创造性学习的能力,在同行评教或学生评教方面取得良好以上评价。近三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出现教学差错。
2.基本条件(应具备基本条件中的任两项):
①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临床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均理论授课时数在6学时以上,或年均理论授课时数为理论教学总时数的1/6以上(含实习小讲课学时)。
②近三年承担本科生的见习、实习教学任务。
③近三年内参与研究生教学;指导研究生(含七年制)不少于1名,或作为导师组成员指导研究生2名以上。
④本人已被聘为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
3.业绩成果(应具备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①参与完成质量工程项目:局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②论文发表: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第1作者教学论文1篇,或第1作者科研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是中华系列杂志的论著)。
③教学改革项目:近三年主要承担省(部)级(前3名)、局级(前2名)以上教学改革的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前5名)或局级(前3名)以上教学改革项目2项及以上(含2项)。
④科学研究项目:近三年主要承担省(部)级(前3名)、局级(前2名)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前5名)或局级(前3名)以上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含2项)。
⑤研究成果奖:近五年获得局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成果证书有署名者)。
⑥教材与专著:参加医学专业统编教材的编写(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参与协编、自编教材编写工作(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参编国家级或省市级医学专著(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⑦学术职务:现任全国医学专科学会学组委员以上,或担任省市医学会理事或省市医学专科学术委员以上的学术职务。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与评聘,或者解聘
1.在任职期间出现过教学事故或出现教学差错者,原则上下一聘期不得评聘兼职高级教师职务。
2.对不履行教师义务,不愿承担教师任务或者被教学督导委员会评议良好以下者,不得评聘兼职高级教师职务。
3.未通过天津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证或公开教学、示范教学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产生不良影响者,当年解除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五、评聘工作程序
兼聘高级临床教师职称的工作程序,原则上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程序进行。
1.具备任职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医院审核。
2. 填写兼职教授申报表,并详细提供有关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工作业绩材料,于2011年5月11日前交至科教处。
3.科教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审意见,上报校教务处。
附件一:兼职教授、副教授资格申报表
附件二:申报天津医科大学兼职教授、副教授汇总表
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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