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教模办发(2011)1号《关于高校系统评选表彰2010年度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精神和医科大学的意见安排,经我院职工代表组长、分工会主席推荐、选举,院工会委员会上报院党政办公会同意,并进行公开公示后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在“五一”劳动节前夕,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我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辛宏业同志被授予“天津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在此,我们号召全院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医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