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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的安排
 时间: 2013-05-21  来源: 天津市肿瘤医院
 
  

  各相关学院、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的函》 (留金发[2012]3046号)和《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津医大研教[200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在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及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安排:

  一、选派类别、选派名额及资助期限

  1. 选派类别

  2013年我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选派名额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报名额3-5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名额8名,可申报名额为12名。

  3. 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家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至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自己研究工作需要及双方导师协商意见确定。

  派出时间以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及留学院校或导师要求为准,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二、选派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人员除外)。

  3.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 身心健康;

  5. 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对选拔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 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2月26日,拟申请人准备材料,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国家公派字研究生项目”专栏下载),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上报所在学院。

  2. 2013年2月27至3月4日,各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将申报表提交研究生院。

  3. 2013年3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4. 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通过校内专家评审,可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http://apply.csc.edu.cn)。

  具体准备材料的要求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

  5. 2013年4月12日前,学校上报公函,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6. 2013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补充说明

  1. 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提交候选人申请材料时须附考试成绩单。

  2.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暂不列入此项目推荐范围;已被其他留学项目录取的人员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3. 申请人员经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留学院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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