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肿瘤专科护士培训班的教学质量,经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现将《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护士培训班招生简章》(2010年11月8日发布)中有关“进修资格”的要求进行如下修订:
原“申请人员必须是注册护士,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临床进修学习。”
现修订为“申请人员必须是注册护士,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且工作责任心强,申请者单位推荐及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临床进修学习。”
其他要求不变,参照原简章。
请申请单位参考新修标准推荐申请人。
护理部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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