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祝贺您顺利通过了出国人员专家委员会论证,并作为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选派的专业技术骨干出国(境)进修学习。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您在国外进修学习顺利地进行,请认真阅读以下有关规定,并请遵照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出国前应向本科室、本系统、外事处及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出国前请将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及机票复印件交国际交流部备案。
二、出国前须与人事处签订《出国协议书》,并将复印件交外事处备案。
三、中长期出国人员自出境之日起停发工资,如按期回国并通过专家小组考核评定者予以补发工资;对出国延期人员则不予补发延期期间的工资。
四、出国前由外事处履行出国前谈话制度;院级领导对科主任以上行政职务的出国人员履行出国前谈话制度。
五、出国期间每三个月向外事处提交书面研修学习进展汇报(发电子邮件),回国后在一周内交总结报告,并在全院范围作学习成果汇报。
六、公派留学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延期的,需提前2个月向外事处提出延期申请,出国延期最多申请一次。延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延期申请报告、研修总结、研修邀请函及经济担保函。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外事处将审核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未经医院批准而擅自延期6个月以下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延期6个月至12个月者予以警告;延期超过一年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出访性质, 不得申请或擅自转往第三国进修或工作。
八、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发表论文、研究项目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应以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为作者单位;否则在评审职称时不能作为晋升入门条件。
九、出国人员回国后由院专家小组对其出国进修(或学习)后的业务、科研水平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如考核未达到预期效果,则不予补发出国期间停发的工资。
十、出国人员在回国三日内须到外事处和人事处报到。向外事处提交回国人员报到表,并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以上规定解释权在外事处。
外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筠
电话: +86 22 23359337
传真:+86 22 23359337
电子邮件: info@tjmu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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