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行业“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
一、要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准态度蛮横、冷硬顶气;
二、要廉洁行医、洁身自好,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及吃拿卡要;
三、要规范行医、合理诊疗,不准谋求私利、过度医疗;
四、要方便快捷、提高效率,不准故意刁难、无故拒诊;
五、要遵守制度、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贻误病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按照天津市卫生局党委的部署,院党委在全院组织开展天津市卫生行业“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行业“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活动的通知》。
组织开展天津市卫生行业“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活动,在院党委领导下,各党支部、各系统、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此项工作的落实。此次公开承诺实行“三级承诺制”,即:“个人—科室—系统—党委”逐级承诺。为确保公开承诺工作覆盖全院所有职工,公开承诺率达到100%,院党委要求在全院范围内签订服务承诺书:
(1)各党支部向院党委签订“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书。
(2)临床科室医生向科主任签订服务承诺书;科主任向医务处签订服务承诺书;医务处向院党委签订服务承诺书。
(3)临床科室护士向护士长签订服务承诺书;护士长向护理部签订服务承诺书;护理部向院党委签订服务承诺书。
(4)门检诊系统科室医护人员向科主任签订服务承诺书;科主任向门诊办公室签订服务承诺书;门诊办公室向院党委签订服务承诺书。
(5)研究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主任签订服务承诺书;科主任向研究所党支部签订服务承诺书;研究所党支部向院党委签订服务承诺书。
(6)后勤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签订服务承诺书;后勤五部科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签订服务承诺书;后勤其他科室和总务处向后勤党支部签定服务承诺书,后勤党支部向院党委签订服务承诺书。
(7)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签订服务承诺书;科室负责人向机关党支部签订服务承诺书;机关党支部向院党委签订服务承诺书。
在个人和科室制定服务承诺的基础上,院党委要求医务处、护理部、门诊办公室、总务处、研究所党支部、机关党支部要分别针对各岗位工作性质、职责,制定具有本系统特点、岗位特色的服务承诺,并予以公示。
院党委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执业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有力抓手。要求所有承诺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严格遵守承诺的各项内容,做到“有诺必行、承诺必果、违诺必究”。兑现承诺、服务百姓的先进典型作为评选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必备条件。院党委将严格监督检查各科室落实公开承诺情况,并与星级服务考核工作相结合,对违反“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的科室或个人,与“星级服务”考核及年度考核挂钩,奖优罚劣。确保将“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落到实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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