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规范外事接待工作,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结合财政部[1997]财外字第559号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对外宾接待费用开支标准规定如下:
一、外宾用餐标准
外宾来院访问期间,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减少宴请外宾的次数,原则上外宾访问期间安排一次宴请,其他用餐尽量安排工作餐;宴请标准控制在人均150元以内(含酒水)。
来访外宾在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中外人数在1∶2以内安排。如确属特殊情况,经院长或外事主管院长批准,我方参加人数可适当增加。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二、外宾住宿标准
对我方付费的外宾,校长/院长/机构负责人,可安排在五星级宾馆;教授/科主任级别的外宾,可安排在四星级宾馆。
三、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四、礼品赠送标准
由校长/院长及机构负责人率领的代表团或知名学者、教授来访,我方赠送礼品标准在400元以内;科主任级别的专家学者赠送礼品标准在200元以内。
五、工作人员费用标准
举办宴请活动或外宾日常活动时,我院工作人员和司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者,可发给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已安排工作餐的,不得再领取误餐补助费。
六、本规定由国际交流部、财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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