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开展了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选活动。院党委积极组织申报“天津市文明单位”。党委办公室认真细致地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天津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8个大项、26个小项、60条测评细则要求,逐项提供支撑材料,形成测评档案上报。经天津医科大学党委推荐,市委教育工委测评考察、推荐上报,市文明办审核验收、评审确认、公示等程序,我院被评为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我院继2003年、2005年之后,第三次获得此项荣誉称号。希望全院职工以我院被评为“天津市文明单位”为契机,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树立医院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贡献力量。
(党委办公室)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