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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8-03  来源: 天津市肿瘤医院
 
  

  各科室: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为做好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8月2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学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推荐对象具有较强竞争力。推荐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要科学、严格、规范。

  2.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4.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三、时间要求

  请于2015年8月4日之前,将申报信息简表报到科教处,逾期不候。

  附件: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候选对象信息简表

                                                                                      科教处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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