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市纪委、市委教育两委纪检组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重申“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请各级领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落实工作责任,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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