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会可以直接推荐获奖者参加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7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华医学科技奖接受以下两种渠道推荐:
(一)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有关高等院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候选组织。中华医学会分配给天津医科大学的推荐数额2项。
(二)科学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候选组织。
二、推荐要求
1、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两年以上,即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0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应用证明: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个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应用技术、应用起止时间等相应内容,至少一份应用证明的起始时间在2015年4月20日以前,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应应用证明材料。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两年以上。
3、推荐书提交的论文专著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论文发表时间须以正式刊登的时间计算,不能以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须在附件中填写不超过20篇主要代表性论文和不超过10部出版专著情况的主要信息,以及提供所列20篇主要代表性论文的他人引用检索报告。在推荐书的主件部分,只能阐述20篇主要代表性论文的发表情况,不能出现其他论文发表情况。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只能是上述20篇主要代表性论文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所列20篇主要代表性论文用于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的同意,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且不存在争议。同时在附件中提供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以及国际合作证明,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在附件的《其他证明》中可以提供一份与本项目核心内容相关的全部发表论文目录。
4、推荐书所列专利应已授权两年以上(即2015年4月20日前)。推荐项目所获得的不超过15个国内外专利。所列专利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已获中华医学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5、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需要在网络推荐系统中填写。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单位/科学家、候选人直接下载《2017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工作手册》和《2017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汇总表》,填写打印装订。
6、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
三、医院推荐工作安排
因中华医学奖限额推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每个拟通过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请填写推荐书并将其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电子版于2017年4月5日前上报至我院科教处,科教处将统一审核上交至学校科技处,学校统筹分配名额,下发推荐码,进行下一步的网络申报。如有问题可随时联系科教处,电话:23340123转6122
相关通知及附件请点击如下链接下载
http://www.cma.org.cn/index/tztg/2017223/1487814424324_1.html
科教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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