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的祭扫新风,按照市纪委、市纪委驻教育工委纪检组要求,重申“六严禁”: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2.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4.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5.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6.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请各级领导干部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在我院发生。
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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