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转化前景和转化效益,有望在几年内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项目;
(二)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的项目;
(三)项目成果在实施转化的过程中,存在尚未解决的关键技术环节,需要通过技术攻关予以解决。
二、支持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实现专利的高价值转让或实施许可、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共建企业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项目有明确的转化前景、转化路径(如转化方式、转化计划、受让对象、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等)和转化效益;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转化条件,尤其能吸引企业参与研发和投入配套资金共同承担;
(四)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项目如获资助,在项目结题前仍具有在职身份;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条件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助方式
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后,由学校择优批准立项。2017年拟支持1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资助经费
项目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为一年的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研究期限为2-3年的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下拨该资助总经费的60%,第二次根据中期考核情况下拨剩余的40%。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拨付经费仅限于校内使用,不能外拨到外单位。拨付经费须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开支进度使用经费,并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
六、有关安排
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9日前上交至医院科教处,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zlkjk@sina.com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23340123-6122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科教处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