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版
员工版
互联网医院
English
医院首页
医院概况
新闻中心
就诊指南
科室专家
护理天地
健康科普
互联网医院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科研教学  >  科研信息
 
关于受理“2017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 2017-04-13  来源: 天津市肿瘤医院
 
  

  各科室:

  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15年6月2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的规定,2017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类别。

  科技重大成就奖:每年度授奖人数不超过2人。

  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二)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曾主持完成不少于五项国家、省部级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企事业技术研发项目。

  (三)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正在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事业技术研发项目。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领衔完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或两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二)领衔完成的基础性研究和技术创新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有两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在本市应用并创造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领衔完成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有两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不限奖种),在本市应用并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效益,以利税计,近三年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四)领衔完成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不限奖种),或者至少有两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不限奖种),在本市应用并为本市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以利税计,近三年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属于社会公益类成果且无法以经济效益来考核应用效果的,主要考核该成果形成的社会效益,且该成果必须在本市应用,并相应地为本市产生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成果的体现形式是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一年以上的学术专著,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该类成果应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和8篇代表性引文。

  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路、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已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成果。

  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上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5个。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2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实施推广项目的授奖人数可增加1至3人,授奖单位可增加1至2个。

  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4月21日上交报奖材料初稿至我院科教处

  4月28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工作

  4月24日—4月28日审核材料、院内评审

  5月3日之前上报天津医科大学

  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登陆医院网站下载申报系统,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材料规范要求及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按时完成相关课题的验收工作并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保证报奖材料按时、完整上交,申报项目需提交申报书和必要的评价证明材料一式六份(一份原件),上报至科教处。

  附件:

  1、规范要求

  2、汇总表

  3、形式审查表

  4、附件材料

  5、2015奖励工作

  6、科技奖励申报系统

  7、天津市科技进步奖科技企业创新工程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科教处

                                                                    2017年4月13日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 Cancer Institute and Hospital.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版权所有 津教备0005号 津ICP备05002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