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市科委下达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就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一)应是已获得我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二等奖项目。
(二)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四)项目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论文、专利等)曾获国家科技奖或提交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评审但未获奖的不能参评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
(五)2016年、2017年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提名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七)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请各科室按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1月20日下午4:30之前各科室上报侯选项目名单至医院科教处;
2、11月22日之前请各科室组织拟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填写提名书,上交至我院科教处,科教处统一完成单位盖章,并将提名书(包括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形式)上报至学校科技处;学校对侯选项目进行筛选,将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科委成果市场处;如送交提名书时,附件内容(应用证明、引用检索报告等)不能准备齐全,请在提名书后将拟提交附件名称和有关内容做出说明。各科室积极组织好这项工作,因为上报时间较紧,11月22日下午5:00之前上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名额有限,将实行择优提名,对提名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后再通知项目完成单位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的后续工作。
附件 : 1、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2018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3、2018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4、2018家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科教处
2017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