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各单位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核,对达标者核发年度合格证,现需要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初级人员每年完成20学分;中、高级人员每年完成25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学分4分;省市级学分8分;
Ⅱ类学分:13分。包括:院级项目、发表文章、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学术会议、外出进修、规范化培训等。
以上学分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有的,并与晋升挂钩,请各科室参照以上内容,派专人负责,以科室为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继教学分卡及学分相关作证材料报到科教处,过期不再受理。
科教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