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科技部于近期发布了8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的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 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日17:00,同时寄送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
2.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三) 指南节选(见附件)
附件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定向项目申报指南(节选)
附件2:“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科技部官网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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