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重申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有关“十二严禁”的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送节礼;
二、严禁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
三、严禁公款旅游或到景区游玩;
四、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严禁占用纳税人财物和向纳税人报销费用;
八、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一、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严禁酒后驾车。
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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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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