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重申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六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请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破除祭扫陋习,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在我院发生。
举报邮箱:zlyyjijian@163.com
举报电话:022-23522535
纪检监察处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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