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1.资助项目:III期临床研究或罕见、少见病种的II期临床研究,研究要求前瞻性、随机、对照、多中心。
(1)原创性:由大学医院研究者发起的原创性研究;
(2)临床性:课题设计紧密联系临床,直接补充或回答临床工作中的问题;
(3)普遍性:将临床中最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
(4)先进性:临床研究的最终结果发表在高水平SCI杂志或在大型国际会议上口头发言;
(5)前瞻性:所有研究均进行前瞻性设计;
(6)时限性:原则上资助项目需在5年内完成并取得成果;
(7)多中心:建议在国内其他省、市,具有相应资质及规模的医院间进行多中心合作(项目申请人所在医院必须是项目牵头单位或共同牵头单位第一名)。
药物上市临床研究不在本项目支持之列。
2.资助对象:
(1)天津医科大学大学医院在职职工,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当年1月1日,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的,年龄未满50周岁;具有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年龄未满55周岁;具有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年龄未满58周岁;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4)申请人参与过国内或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具有国内或国际临床研究牵头经历的,优先考虑资助。
3.资助时间: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4.资助经费: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由学校和项目所在大学医院1:1配比。经费按年度拨付,每个项目每年拨付经费比例分别为3:2:2:2:1。
经费纳入学校及项目所在大学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学校经费中属于“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建设项目经费的,仅限校内使用,不能外拨到外单位。
5.中期评估:项目启动两年后,学校将对所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加强项目跟踪考察,实行动态调整。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入组进度、病例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执行良好者,将继续给予资助;执行不力者,将要求整改或者终止项目、停止资助。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采取自由申请、大学医院审核推荐、同行专家评审的程序。
2.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各大学医院统一汇总,审核后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至学校科技处。经过形式审查,学校评审工作包括网络同行评审、统计学专家认证、PPT答辩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不超过10个资助项目。
三、有关要求
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交《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临床研究方案、CRF表、患者知情同意书、不良事件报告表、统计学专家合作协议书、合作中心合作协议书(若有)、合作中心PI简历、中心伦理申请书、Clinicaltrial.com注册号等,于2018年5月15日前上交至科教处,逾期不候。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科教处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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