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版
员工版
互联网医院
English
医院首页
医院概况
新闻中心
就诊指南
科室专家
护理天地
健康科普
互联网医院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科研教学  >  最新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时间: 2018-06-01  来源: 天津市肿瘤医院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现已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4个奖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3个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方式: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两种形式。

  三、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具体要求

  1.成果登记

  各申报项目需完成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登记(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登记系统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本。

  学校成果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

  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2)办理登记时需《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打印材料二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3)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2.拟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青年奖: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6.直接推荐国家奖: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8.成果申报

  请各申报人于6月29日之前将初稿交至医院科教处,我院及医科大学将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以推荐。审核完成后,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科技处公示完成后,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推荐书及附件并装订成册。并请于7月18日前将书面推荐书4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2份,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送至科教处。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3340123-6000或23537796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附件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6: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相关链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8/05/1527727377104732.htm

                                科教处

                              2018年6月1日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 Cancer Institute and Hospital.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版权所有 津教备0005号 津ICP备05002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