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各单位2018年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核,对达标者核发年度合格证,现需要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初级人员每年完成20学分;
中、高级人员每年完成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国家级学分4分;省市级学分8分;Ⅱ类学分:13分)。
学分类型包含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学术会议、外出进修、规范化培训等
个人提交的学分材料包括:2018年度发表论文(纸质版全文及电子版清单,SCI另附检索证明原件,如已报至科教处无需重复提交)、外省市学分证(另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差旅票据复印件、会议注册与缴费信息等佐证材料)、进修合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请各科室参照以上内容,派专人负责,以科室为单位提交材料,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继教学分卡及学分相关佐证材料报到科教处,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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