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9年天津市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现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2019年4月18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2022年9月。
(三)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单位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个科技重大专项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务必于5月17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科教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线上形式审查,并反馈修改意见。
附件:
1. 2019年天津市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天津市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科教处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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