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现已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及指南将挂至医院网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2019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位,对于 2018 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家新近做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专项2019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为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科技合作,本专项2019年度设立内地与香港、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二)领域和方向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19 年第二批项目将设立28个指 南方向,支持与25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317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7亿元,每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科技部相关重点、重大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具体见网站通知)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3.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五)具体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 该项目现处于预申报阶段,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联系科教处进行系统授权。请我院申请人于11月25日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并联系科教处进行审核。
2 请于11月28日11:00前将预申报书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上交至科教处。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科教处
2019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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