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各单位2019年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核,对达标者核发年度合格证,现需要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初级人员每年完成20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中、高级人员每年完成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国家级学分4分;省市级学分8分;Ⅱ类学分:13分)。
I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包括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学术会议等。
注:个人如需提交外省市参会学分证书,需一并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差旅票据复印件、会议注册与缴费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科室参照以上内容,派专人负责,于2019年12月6日前以科室为单位提交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及相关材料至科教处,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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