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患者特需诊疗服务需求,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对我院特需门诊专家进行了新一批增选。本次增选以《关于加强我市特需门诊审批工作的通知》(津卫医〔2010〕232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特需专家门诊和特需病房条件的通知》(津卫财务〔2017〕223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新增9名特需专家,自2021年5月10日(周一)开始出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