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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05  来源: 天津市肿瘤医院
 
  

  各科室:

  2021年度天津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2021年天津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

  (一)重点项目以培育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促进卫生健康技术和水平显著提高为目的,主要支持重点学科中紧密联系临床和卫生工作中的重点实际问题,对优秀科技人才主持的且具有良好科研团队、或在已有前期研究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者,予以重点支持。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带头人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在临床应用技术研究、卫生健康技术研究等方面具有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等方面的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团队重要骨干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也可推荐。

  (三)青年人才项目

  青年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科研构思的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基础项目,特别注重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建设团队和科研队伍后备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1031日之后出生),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青年人才项目须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表格式见附件。

  、重点支持领域

  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

  重点围绕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开展临床诊治新技术、新方法及综合治疗方案研究;重点支持恶性肿瘤的早期精准诊断、预防、早期治疗技术研究、临床诊疗技术评价及优化研究。鼓励开展以大样本、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提出灵敏准确的诊断技术和有效安全的诊疗方案。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条件:

  须为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合作单位应为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

  (二)项目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申请者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实际主持研究工作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均不得申报。

  2.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且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不得超过两项,凡有在研市卫生健康委各类研究项目(含在研延期或拖期未完成验收)的负责人均不得申报。

  (三)卫生健康科技项目须符合项目重点领域和方向要求,纯医学基础和医学理论研究项目不予支持。

  (四)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与既往各级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相近。

  2.已承担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尚未结题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级基金项目无故拖期1年以上,或3年内无故终止研究项目者。

  4.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工作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等学术与道德不端行为者。

  5.列入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者。

  6.曾有科研诚信违规行为且尚在处罚期内者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申报本项目;已经进入调查程序尚未形成调查结论的项目(或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暂缓申报。

  四、立项及资助形式

  (一)该项目为限项申报,可推荐重点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面上项目最多不超过8项,青年项目最多不超过12项。

  (二)项目经费全部自筹。各类项目研究经费建议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面上项目10万元,青年人才项目5万元。

  、注意事项

  (一)研究期限:特色技术推广和卫生健康事业管理类项目为1年或2年,其余类别为2年或3年,研究终止时间统一为项目结束之年的11月30日。

  (二)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须提供本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审核证明和知情同意书模板。

  (三)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经费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在申报项目时同时上报。

  (五)所有立项的临床研究项目均要求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114.255.48.20)上传信息完成备案。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于11月9日(周二)17:00前将1份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交至科教处,逾期不侯。

  附件:2021 年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申报书

                                                                          科教处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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