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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肿瘤医院改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 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PET-CT中心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 2024-02-06  来源: 
 
  

  2024年2月5日,天津市肿瘤医院根据天津市肿瘤医院改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核医学科PET-CT中心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肿瘤医院改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天津市肿瘤医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在PET-CT中心增加使用1台Discovery 690型PET-CT,同时1枚Ⅴ类放射源(68Ge放射源,活度为5.55E+07Bq)。现有PET-CT中心核素日等效操作量为1.591E+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9月,天津市肿瘤医院委托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天津市肿瘤医院改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9月14取得了原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16]047号)。医院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00259]),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1)本次改扩建PET-CT中心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屏蔽措施,四侧墙体及室顶采取混凝土,设置铅钢结构防护门以及铅玻璃观察窗。

  (2)PET-CT检查1室和PET-CT检查1室的地面、墙面均为易清洗、不易渗透的材料,并配置清洗及去污设备,去污设备存放于卫生间。

  (3)依托原有通风与排风设施,排风系统连接至独立的排风管道汇总进入主管道,经主管道延伸至屋顶外排放。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其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1)PET-CT中心已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了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的入口处已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PET-CT中心配有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及去污用品,满足GBZ120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及去污用品配置要求。

  (3)PET-CT检查室已设置急停、联锁措施及视频监控和对讲系统。

  (4)核医学科配备相应监测设备,包括X-γ巡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等。

  (5)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人员职责。更新完善了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审批批复有所变动,变动情况如下:

  (1)原环评审批的Discovery VCT型PET-CT变更为Discovery 690型;

  (2)原环评审批18F核素日等效操作量为2.96E+08Bq,年最大用量增至7.70E+12Bq;实际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E+08Bq,年最大用量为4.44E+13Bq。该核素操作量已履行安分手续(2020年)。

  根据变动内容和环保手续梳理,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且已履行相应环保手续。本次验收按变动后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根据PET-CT中心辐射水平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PET-CT中心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β表面污染水平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放射性废水总β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规定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中总β排放限值为10Bq/L”的要求。

  (二)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估算,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2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天津市肿瘤医院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天津市肿瘤医院改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核医学科PET-CT中心部分)(津环保许可表[2016]047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定期按法律法规更新相关辐射安全与管理规章制度;

  (2)建设单位使用的设备检修维护后,应对工作场所防护性能以及设备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严格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计划。

  天津市肿瘤医院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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