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卫生部、天津市卫生局的要求,我院以党支部为单位,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了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整合、细化了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我院职工在学习后纷纷上交了个人和集体的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行为规范》作为个人工作行为准则,在今后工作中要将规范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与医院发展和个人成长结合起来,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我院将按照上级要求,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纳入全院职工的考核管理过程中,与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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