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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了解肿瘤的化疗吗?
 时间: 2008-09-08  来源: 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市肿瘤医院 肿瘤内三科主任 李凯教授

  在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全身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可成功地缩小、消除瘤块,甚至治愈疾病,却也会损伤人体的正常细胞,带来呕吐、脱发、白细胞下降等不良反应。因此,化疗的艺术就在于是否发挥了化学药物的效力和减低其所带来的毒性反应,即“充足用药、及时停止”。那么,化疗应多长时间为好呢?这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肿瘤性质、病人体质和治疗药物。

  对于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这些肿瘤生长迅速、对药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疗“彻底摧毁”,其特点是“不退则进”。化疗是其主要治疗手段,开始治疗就要“除恶务尽”,若中途停止,使其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抗药能力,再难彻底控制。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以、治则必足”,在体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给予足够的巩固化疗,争取痊愈。

  与上述情况相反,另一类肿瘤的细胞增殖并非很快、对化疗也并不敏感。例如:肝癌、肾透明细胞癌等。目前,现有的化疗药物对这类肿瘤的作用往往不大,即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恐怕也是毒性增加多而疗效增加少,徒添了痛苦和经济负担。因此,化疗原则应是“减轻痛苦、点到为止”,即化疗往往用于当肿瘤疯狂进展时对它进行压制、缓解患者痛苦,而并非争取彻底治愈的手段。化疗也很少被单独用于此类肿瘤,而是与靶向、免疫治疗等联合应用,以求得良好效果。

  那么,对于性质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其他大多数肿瘤,如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等消化道肿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统肿瘤,怎样的化疗最合理呢?这时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要“因瘤而宜”。

  首先,如果患者已手术,主要瘤体已被切除,药物的作用是清除体内可能残存的散在肿瘤细胞,此时的化疗称作“辅助化疗”。其术后用药的时间不宜无限延伸,而是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限,以保证既对病人“基本保险”,又不致造成多余的痛苦。通过长时间、大量病例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人们大致找出一些规律,如非小细胞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的化疗等。但这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患者体质较差,则需适当缩短时间、减少用药;反之,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各种肿瘤的“高危险因素”不尽相同,又有某些共性所在,及时发现并正确评估它们正是化疗艺术中的精髓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也发现了一些可以早期提示肿瘤复发和转移的“标志”,动态观察它们也有助于评估复发危险、决定是否停止或继续化疗。另外,更精细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如PET— CT检查等能帮助更早地发现微小转移或残留病灶。

  对于手术后复发、转移或就诊时不能切除的肿瘤,化疗多是为了使肿瘤缩小、稳定,以争取长期维持。这时的化疗称作“姑息化疗”。事实上,很难统一规定姑息化疗的时间,因为这种化疗会在“人瘤共存”中进行,目的多是为了长期抑制(并非消灭)肿瘤、使之与人体处于一种平衡稳定状态。故其一般原则应该是“压制肿瘤发展、维持长期稳定、保证生活质量”,即:肿瘤发展时积极治疗、肿瘤稳定时减量、推迟甚至暂停化疗。那么,是不是“生命不息、化疗不止”呢?也并非如此。尤其是随着抗瘤效应独特、毒副作用较轻的基因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剂等新药的出现,已使得肝癌、肺癌、胃肠道癌等肿瘤的疗效大大改善,现代治疗也越来越发展为以化疗压制肿瘤快速生长、用新药维持长期稳定的模式,以便“快药快用、慢药慢用”、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获得抗瘤效果、最小的毒副作用和好的生活质量。

  所以,对“化疗到底打得多久”的问题,应该“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因药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即:能根治时宜“穷追猛打”、需维持时需“细雨和风”,同时还要配和免疫支持、姑息减症、心理关爱等多种手段。每个医生也应记住现代治疗的任务已非简单的“治愈”,而是“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样才能使患者在整个病期中获得最全面的辩证施治,自己也成为一个能明明白白看病的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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